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考生电子照片采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年09月12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豫职鉴〔2016〕19号
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管县(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机构)、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5〕143号文件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及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5〕65号)文件精神,适应新版职业资格证书打印工作的需要,现就考生电子照片的采集标准及规范使用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参加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的考生,在报考时应按规定要求提交电子照片,该电子照片将在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签到表、职业资格证书等处使用。
  二、电子照片要求为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
  三、照片背景应为淡蓝色或白色,要求不着与背景颜色相近的服装,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眼睛应正视镜头,眉、眼、鼻、口、脸、两耳轮廓及痣、胎记、疤痕等完整清晰,不被头发遮盖,头发不能侧向一边或大范围倾斜。
  四、常戴眼镜的考生可佩戴眼镜,镜框不能挡住眼睛,镜片无反光。
  五、因宗教原因需戴头巾者,眉、眼、鼻、口、脸、两耳轮廓必须清楚呈现。
  六、图像规格:图像为24位RGB真彩色,JPG格式,以考试报名使用的身份证件号命名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20 kB,宽高像素比例建议为118PX:146PX。
  七、不符合规格的照片将影响考生正常参加考试和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果由提供者自负。
  八、各报名经办机构应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每个考生明确照片规格,按照要求提供个人电子照片。
  九、在向报名系统录入考生个人信息时,各经办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准确上传考生本人照片,不得漏传错传,并要求信息提供者进行现场核对确认。
  十、2016年9月1日起,全省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开始使用电子照片和电子印签。同日起停止使用旧版职业资格证书,各地不再办理和核发旧版证书。
 

                                             2016年8月30日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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